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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判拘役1个月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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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9: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首例“醉驾”案审结

    乐山日报讯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驾”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乐山审结的首例醉酒驾车案。

    2011年5月18日19时许,郭某在某餐馆用餐。在饮用4两白酒、一瓶啤酒后,于20时20分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市中区滨江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滨江路张公桥大市场外路段时,郭某被值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03㎎/100ml。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当日21时30分抽取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100ml,均超过酒精含量80㎎/100ml的法定“醉驾”标准。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郭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人流、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但鉴于其驾驶机动车从饮酒地到被查地的距离较短,被查时神志清醒,血液内乙醇含量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考虑到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并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

    宣判后,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以自己为鉴,提醒身边的朋友酒后不要驾驶,避免伤害他人


来源:乐山日报
爱生活、爱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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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的人总是会去在意,每一个出现在我的世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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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们曾经的脸,青春,当然还有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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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弄大的字反而看起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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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顶梁柱河灯活动纪念章传说只有读到博士后的人才可拥有这枚勋章

发表于 2011-7-14 22: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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