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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纪念日扫墓活动12月13日活动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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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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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纯圈圈 于 2010-12-8 15:08 编辑

活动名: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日
地点;  烈士林园
时间:  12月13日下午一点集合(集合地点还有待商量)
主要目的:中国人民永远都不能忘记的南京大屠杀记念日
         为烈士们和退伍的革命老人打扫卫生等
          倾听革命老人的英雄事迹(因某些原因此项可能取消,其他不变)
         为烈士鲜花等(共28位烈士)
需带物品:扫把,毛巾等
活动中买鲜花的费用由参与者平摊.
小弟是第一次做活动,请提出你们的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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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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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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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看我们曾经的脸,青春,当然还有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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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勋章

发表于 2010-12-6 2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参与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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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龙门

散场、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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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顶梁柱河灯活动纪念章传说只有读到博士后的人才可拥有这枚勋章

发表于 2010-12-6 22: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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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升鱼仙

极品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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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顶梁柱

发表于 2010-12-6 23: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来不到
你几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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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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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00: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妳不懂 的帖子

要顶起就得参加,这才叫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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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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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0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uest from 110.189.229.x 的帖子

请留下你的联系电话,谢谢合作,你又没登录,只是个ID  我怎么给你说具体集合地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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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鱼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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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及  、  就是的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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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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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7: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小梅(化名)买房后接父母来一起住,不料与父母矛盾激化后,她和丈夫、孩子竟被父母赶出家门,只能在外租房。无奈之下小梅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讨房,而她的父母却称他们交了首付款,是真正的房主。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房子归小梅所有。

  据小梅说,2003年12月,她在房山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考虑到父母远在东北,生活寂寞且无人照顾,她将父母从东北老家接到自己家中一起住。2008年6月中旬,她和父母因琐事产生矛盾后,父母不惜把当时怀有6个月身孕的她和丈夫从家里赶出,并私自换掉家门上的锁,她和丈夫只能在外租房。小梅称,目前她仍处于哺乳期,在居无定所的条件下,她和孩子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起诉要求父母归还房子。

  “我们才是真正的房主!”小梅的父母否认女儿的说法。小梅的父母称,签订购房合同时,小梅正在高校念书,并没有支付能力,当时是老两口以小梅的名义购房,老两口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

  法院调查查明,2003年12月,小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近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房山窦店镇的一套住房,并分两次交付了首付款89490元。2009年10月,房产公司在收到剩余的13万余元房款后,向小梅出具了发票。其间小梅办理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手续,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小梅。

  法院认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小梅针对争议房屋的归属,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加以证明,她的父母虽持有异议,但却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是他们购买的房子,因此判决确认该房屋属于小梅所有。
(编辑:SN047)
http://www.wanjiaz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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