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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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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然而为求暴利,依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近日,夹江县黄土镇水口村一村民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这也是乐山市第一例因生产烟花爆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4月中旬,接群众举报,县安监局部门、黄土派出所对该镇水口村5社廖某租用的民房进行检查,发现他正同三名工人一起非法制造“土炮”,现场查获生产工具、原料以及大量的半成品、成品烟花爆竹。经鉴定,查获的烟花爆竹所含效果药药量为12.9公斤,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由于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黄土派出所随后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向夹江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6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廖某。

令人震惊的是,当民警前去逮捕廖某的时候,发现其仍在非法生产“土炮”。屡次被查处,为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之势却依然不止呢?

据记者了解到,一方面是由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利润高,为追求暴利,部分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甚至形成了地下产业,非法生产更为隐蔽,取证更加困难,极大的增加了打击难度。另一方面,农村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贪图便宜购买土制鞭炮的情况比较普遍,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了市场。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三千克以上触犯刑法,可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以往查处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几乎都是进行批评教育和处以刑事拘留,之后再犯的为数不少。廖某之前也曾被查处过两次,一次被刑拘。如何防止“屡查屡犯”?单单依靠处罚教育显然不行,治标还需治本,在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的同时,还应该深入挖掘其产销渠道,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生产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非一日之功,更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的事,只有人人参与,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
广大坛友们说说这是为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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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很简单,大家都想快速发财
签完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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