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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发现,“鲜某某”等两名男子正在夹江县中兴镇农贸市场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两名当事人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从事牙科诊疗服务,县执法大队卫生执法人员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了依法取缔,并收缴牙科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积极对围观群众进行了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引导群众应该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来源于 夹江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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