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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交警队是报喜不报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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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1:0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疯狂寻玩丶 于 2016-6-8 09:54 编辑

夹江交警大队只是报喜不报忧的。
      记得8年前的一中肇事逃逸案被夹江交警大队黄启华一口否认了。情况如下:当时一个60多岁的老人骑着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红色125摩托车从后面把三轮车撞倒在地,三轮车老人重重摔倒,最后摩托车肇事者把老人骗到公路对面说是协商,就在正要到公路对面的时候肇事者突然企图骑车逃逸,被撞老人此时一把死死的抓住摩托车的行李架,跟着摩托车后面跑,但是肇事者不但没有减速而且继续加大油门,当时还说了一句:你放不放开,不放开马上弄死你,车子继续行驶,想想一个60多岁的老人有多大的力气,能拖得住吗?就在这个时候老人突然倒地,摩托车仍然没有减速,而是油门继续加大,老人被摩托车拖倒地之后,被摩托车在地上翻去赴来的拖行了足足30多米远,没有力气终于放手,肇事者成功逃逸现场,当时夏天,老人的一身衣服全部摩烂,浑身上下没有一处皮肤是好的,可以用血肉模糊来形容,浑身鲜血直流,可想而知当时肇事者性质及其极端的恶劣,不顾受伤老人的生命。路人报警之后,交警出了现场,简单记录过程,据现场目击者描述车牌号码,第二天大概下午肇事逃逸摩托车被找到,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夹江交警大队长黄启华一口否认,这个摩托车不是昨天晚上撞击三轮车的,黄启华亲口说我们有专业的拍照证明,黄启华口中所谓的专业拍照,拍摄相机对准摩托车撞击部位前挡泥板头部对焦,对焦,对焦,重要的言语说三遍,有故意把焦距往后拉远,使得重要撞击部位模糊不清,只要玩过相机的人就懂,相机在微距拍摄对焦的时候是局部清晰其它部位模糊,就看拍摄过程你需要取得哪部分对焦,“专业”照片对焦到了摩托车背景后面的墙壁上面,使得后面墙壁非常清楚,而前挡泥板撞击部位非常之模糊,忽悠受害者一家人不懂知识,没有文化。受害者一家人很气愤,多次找到夹江交警大队黄启华每次都是同样的答复,无奈受害者家属再次来到交警大队找到局长,同样也是被多次忽悠。一家人心中更加气愤,没有办法受害者找到某单位的局长诉求事情的经过和情况,之后某单位局长打了一个电话到黄启华办公室,要求秉公处理这个事情,一家人再次来到黄启华办公室,这个时候黄启华突然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受害者一家人中华烟发起,又是叫人端茶倒水的,非常之客气的说话,仍然找种种理由来说找到的摩托车不是当时的肇事车,给受害者家属的感觉好像就是在暗示受害者家属就此打住,放弃,生怕受害者再继续追查的感觉,(怀疑黄启华当时可能是骑虎难下了)之前是每次找到每次都非常冷淡,叫受害者一家人回家等候通知,他们会尽快破案,这不是明显的忽悠吗?受害者一家人回家之后过了很久,一直没有音讯,一次又一次的找到黄启华,最后黄启华不知道去哪里(好像是峨眉还是乐山)找来一个50多岁的痕迹鉴定专家,经过一上午的尺量,比划,之后黄启华把他先前所谓的“专业照片”一起交到这个痕迹鉴定专家,(受害者家属有要求出示他们自己拍摄的照片)几天之后,鉴定结果出来了,仍然否认这个摩托车不是当时现场逃逸的。受害者家属非常气愤,种种疑点实在让人无法解释也是无法接受,以下是受害者家属的疑点:
      第一:无奈之下再次找到黄启华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取证,居然内部交警大队的监控天网坏了,必须去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录像查看,这时候来到夹江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当时现场路段摄像头查看,根据时间,地点,逃逸路线经过的时间对比,发现可疑摩托车。
     第二,找到的肇事摩托车与当时现场目击者描述颜色一致,以及肇事者身材,年龄吻合。
     第三,根据受害者老人描述摩托车撞击部位前挡泥板有明显新鲜痕迹,与摩托车撞击三轮车之后倒地,往左边倒地摩托车左边保险杠与地面摩擦有明显新鲜痕迹。
      第四,受害者老人在当时被摩托车在地面拖行时候行李架上面被老人扯断的一根橡皮筋此时恰好也换了一根新的。
      第五,受害者自己拍摄的照片,经过自己回家电脑查看,摩托车撞击部位与被撞三轮车部位高度吻合,以及隐约能看到摩托车撞击部位有残留三轮车漆面颜色一致。
      最后受害者只好联系媒体,媒体介入之后受害者如实诉求了事情的经过与夹江县交警大队处理的经过,之后媒体了解,查证,爆料之后,没有过一天,黄启华突然来电话叫受害者把受伤医院治疗的发票全部给带过去,说如果逃逸案件在没有破案之前,有个规定,他可以想办法包销这笔医疗费用(受害者医院的费用将近5000多元),受害者家属亲手把发票送到黄启华手中,之后再也没有消息……。受害者家属再一次的往夹江县长音箱投诉,说明情况,之后的回复是,当时情况不符合包销条件,就这么几个字完事直到至今…………了无音讯。
      难道就是怕媒体彻底曝光!!一次又一次的忽悠受害者!
      试问各位网友!天下有这么巧合的事情么?有这么多疑点无法使人相信,无法解释!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有半点假话天打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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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01: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是5年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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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01:2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看原始内容,9点多出事凌晨多黄启华打去受害者电话了解伤情。这点受害者家属解释到,估计当时逃逸者是在找关系,所以黄启华借故电话了解伤情是否严重,或者是有没有死人,最后想办法掩盖。这么多疑点,都是巧合!!!简直让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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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01:2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过程黄启华,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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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01:3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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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6: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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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20:5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走法律途径争取你的权利。一般先到乐山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直接到法院对交警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真有证据,一般在支队的行政复议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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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2 10:3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日眼 发表于 2016-06-08 20:53
可以走法律途径争取你的权利。一般先到乐山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直接到法院对交警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真有证据,一般在支队的行政复议就可以解决……

没有办法,他们是穷人老百姓!要说证据,最多有当年的照片。交警大队的档案估计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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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9 17:2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就是没有人过问的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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