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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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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2319”贴文“我被打了可110不管”的回复
网友“2319”你好:
你于8月8日凌晨1点45分在“我爱夹江网”贴吧里发帖称“我被打了可110不管”,针对你贴子中反映的内容,经查:8月7日下午,漹城派出所接到静园小区对面有人打架要求出警的指令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民警了解,社坛街132号3单元住户刘某某(男,71岁)和方某某(女,28岁)系隔壁邻居,双方因方某某做烤肉生意,油烟经常飘到刘某某家一事,多次发生口角。8月7日, 方某某又一次在家烤肉,刘某某便到方某某家要制止其烤肉,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抓扯,刘某某捡起棍子打在了方某的左大腿上,方某某也用一根板凳打在了刘某某的左背部。漹城派出所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劝说化解约30分钟无果,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继续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8月8日,漹城派出所再次召集方某某、刘某某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谅解:由刘某某赔偿方张某某医疗费用200元,双方不再发生纠纷。贴子中反映的是否为刑事犯罪问题,根据《刑法》规定,伤害案构刑事犯罪要有三个要件:经法医鉴定,够轻伤以上;行为人年满16周岁(重伤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14周岁);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在未进行伤情鉴定前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再次感谢你对夹江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夹江县公安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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