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情感心灵   夹江某合作社因违反规定排放奶牛粪便,法定代表人被拒
返回列表
查看: 12881|回复: 0
收起左侧

[原创] 夹江某合作社因违反规定排放奶牛粪便,法定代表人被拒

[复制链接]

23

回帖

0

好友

387

经验

小小鱼苗

威望
0
发表于 2016-11-25 15: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0月,夹江县公安局与县环境保护局在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违反规定排放畜禽排泄物,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社停止生产,并对现场附近的农灌沟内的水样进行提取,后经检测,现场提取的水样NH3-H、悬浮物等指标严重超标。

0.jpg

直接排放到农田污染环境

11月9日,环保部门对该合作社处罚款一万元。因该案适用行政拘留处罚,11月10日,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至夹江县公安局。

夹江县公安局在接收案件后,由治安部门于11日组织调查小组前往木城镇太平村1社,对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违反规定排放畜禽排泄物一案展开调查。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由14户养牛户共同出资修建,现喂养奶牛200余头,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男,54岁,夹江县木城镇人)。经查,2015年6月以来,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在排污设施设备损坏,蓄粪池部分垮塌,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检修、不维护,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治措施,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畜禽排泄物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0 (1).jpg
合作社的养牛场

2016年11月22日,夹江县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给予该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有力配合了环保部门执法。

来源:西部瓷都网

微博图片_modified.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3 | 帖子:4616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