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夹江版务(允许游客发帖)   版主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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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版主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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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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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22: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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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签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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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们曾经的脸,青春,当然还有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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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6: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处理,最近论坛版主基本形同虚设,公司暂时还没多余人手负责论坛帖子审查,所以出现这一情况。以后会注意的。谢谢你诚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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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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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0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诠释 发表于 2016-1-24 16:27
已经处理,最近论坛版主基本形同虚设,公司暂时还没多余人手负责论坛帖子审查,所以出现这一情况。以后会注 ...

为什么骗我帖子?我说的全是事实!可以为自己说的负刑事责任!干嘛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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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块的民事案件被你搞成刑事案件,人家如果告你,可以不还你钱还看着你去坐牢。希望你理智一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3 15:56
哥们,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请你懂法。 欠你钱可以走司法途径,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够追究刑事责任了,我劝你不要因为几千块钱断送自己的前途。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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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蒲文斌 发表于 2016-2-3 15:00
为什么骗我帖子?我说的全是事实!可以为自己说的负刑事责任!干嘛删? ...

哥们,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请你懂法。
欠你钱可以走司法途径,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够追究刑事责任了,我劝你不要因为几千块钱断送自己的前途。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系侵害公民名誉权之行为。当自身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对此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若情节严重,如将裸照大量传播,比如放在微博上、QQ空间里、论坛里,向公众扩散,或是散播给当事人的家人、朋友,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构成侮辱罪。因侮辱罪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对侵权者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别人隐私和名誉权,若存在主观故意,且发送的照片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就构成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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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太不要钱!那女人更不要脸!我还怕毛!  发表于 2016-2-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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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蒲文斌 发表于 2016-2-3 15:00
为什么骗我帖子?我说的全是事实!可以为自己说的负刑事责任!干嘛删? ...

几千块的民事案件被你搞成刑事案件,人家如果告你,可以不还你钱还看着你去坐牢。希望你理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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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那女人说离开让我发视频的证据!是他们太不要脸!  发表于 2016-2-4 19:20
她们一家人太不要脸!我早就报警了!而且这女人曾经给我她的裸照视频说离开了让我随便发,我没有发她裸照!只是让她们还钱!  发表于 2016-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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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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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顶梁柱传说只有读到博士后的人才可拥有这枚勋章河灯活动纪念章

发表于 2016-2-4 08: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是对的,这段时间只有小编在活动哦
认真做事只能做对,用心做事才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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