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妳不懂 发表于 2011-3-17 11:49:54

交友征婚板块版规 新人发帖必看

本帖最后由 我、妳不懂 于 2011-5-13 13:16 编辑

近期将规范征婚交友版。
1、资料不详细者。如QQ电话全无。将做删帖处理。不管是版主还是会员。。
不要说怕把QQ或者电话留处理怕骚扰, 怕骚扰就别发帖、
或者说你说想在论坛上聊。那你可以在茶馆,或者站内消息。完全不用这在。
如果你真想叫现实中的朋友,那以后还不是要见面,打电话那些,你们在怕什么。
2.、重复发帖者。如多次发关于自己交友的。一律删。也不管是版主还是会员。
也不要说以前的帖子找不到,你可以联系我。我帮你找。
你可以重新编辑帖子。然后自己顶上来。完全没有必要重复发帖。
要明白,愿意和你做朋友的你发一次人家也会找你,不愿意的,你每天发。人家也不得来十你。
这里是真心交友的地方。帖子在精不在多。请不要在这里逗起闹。也没必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3、发与本版无关的帖,删、、
找人或者对我不满意可以去茶馆或者版务发帖、
4、对于真心交友、资料详尽者本版高亮。

雪女子:
我来补充一条哈。
大家尽可能的上照片。。资料写的越详细越好。不管你是想突显你的幽默或者你的才华。请把个人的简介和想交有的要求尽量详细。不要三字两语就带过。。首先要让别人相信你是真心诚意的来交友的才有成功的可能。。

sonnyjou :
交友版的繁荣离不开版主的辛勤工作,如果同一个人发的几条交友贴,或者随便发发资料不详细的帖子过多,慢慢的对真正有交友需求,而来交友板块看帖的人来说是不负责的行为。人人自律才能有良好的环境。
如果您觉得之前的帖子内容过期了不恰当,可能编辑后将它顶起来,不需要重新发一个同样的帖。
如果您是随便发发,随便填了填资料,建议也没必要发了,对自己对他人都负责。
版主就是处理此类事务的。
希望大家理解版主的工作



对我这位版主不满意或者有意见可以找其他管理或者校长投诉,或者去版务发帖投诉。
以前发帖资料不全的请尽快编辑帖子。
七天之内不编辑将做删帖处理。。
认识我的人也请把帖子编辑好。
不要等我删帖以后说我专整熟人。。
谢谢大家的支持。。。。


投诉帖地址:http://www.52jj.net/forum-viewthread-tid-46485-fromuid-3122.html

吸血大魔王 发表于 2011-3-17 11:52:55

占楼
支持

我、妳不懂 发表于 2011-3-17 11:56:30

吸血大魔王 发表于 2011-3-17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占楼
支持

你才搞得快。
有什么补充的说下嘛。
哥。

吸血大魔王 发表于 2011-3-17 12:00:41

暂时最后一条
如果资料详细就要置顶半个月
那么需要置顶的还是有点多
建议限制年龄在25以上
资料详尽且有照片真心交友者才执行高亮和置顶措施

我、妳不懂 发表于 2011-3-17 12:07:17

吸血大魔王 发表于 2011-3-17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暂时最后一条
如果资料详细就要置顶半个月
那么需要置顶的还是有点多


恩。
那就25以上且资料详细的置顶半个月。详细的置顶一周。
毕竟上照片和留电话的不多,这点也限定了很多。
如果以后大家发帖都资料详细 了。。
那再改,,
毕竟计划赶不上变化。

梨花春带雨ヾ 发表于 2011-3-17 12:21:36

我是觉得看到那些17、18岁的小娃娃们到处求爱、
我就觉得,我确实老了、


loyard 发表于 2011-3-17 12:24:27

插一句话,没必要置顶那么久,灵活点,如果信息量大,一进来都是全部置顶,多不给力啊

jh880602 发表于 2011-3-17 12:54:00

{:4_83:}支持,啥天我来发张嘛{:soso_e113:}

李林 发表于 2011-3-17 13:11:06

支持`````我想我就不用发了```{:soso_e113:}

黄土国小毕业生 发表于 2011-3-17 15:54:19

好,我支持。。。。

释然 发表于 2011-3-17 18:24:38

{:4_83:}支持啊

神马都给力 发表于 2011-3-17 20:47:40

{:4_83:}{:4_83:}{:4_83:}

微笑北北 发表于 2011-3-18 10:06:47

{:4_83:}

慕容の雨洛 发表于 2011-3-18 18:55:37

{:4_83:}{:4_83:}

伫倚 发表于 2011-3-18 19:01:32

{:4_148:}

石星星 发表于 2011-3-22 01:12:57

{:4_82:}

小色女 发表于 2011-3-22 08:32:53

给我们加哥 扎起哈

安小军、 发表于 2011-3-23 22:36:34

{:4_88:}

2月30号 发表于 2011-3-24 00:19:09

代表国家支持楼主

会飞的鸟 发表于 2011-3-27 10:15:25

弄耿直勒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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