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女子 发表于 2011-3-31 22:10:02

恩恩。加加说的好。。就是这样的。。这条版规即日实行了。如不小心得罪了哪个大人物嘛不要介意哈。。无规矩不成方圆。。。{:4_91:}{:4_91:}加加 支持你。。

a5829864 发表于 2011-4-15 09:34:54

支持{:4_83:}

四夕 发表于 2011-4-24 23:00:05

人家才17岁 你说人家就不准征啵哦

四夕 发表于 2011-4-24 23:12:24

四夕 发表于 2011-4-24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才17岁 你说人家就不准征啵哦

哟喂 顶你喂

忧伤、快乐 发表于 2011-4-30 21:16:19

强烈支持!!

任潇潇 发表于 2011-5-1 17:44:22

{:4_94:}

261071556 发表于 2011-5-23 16:58:07

真心可以联系电话15884379057.做不成恋人可以是蓝颜知己,本人23
可以+Q261071556,有固定事业。收入不限,能养活一家人,
漂浮久了,经历久了,想稳定有个家。最好能结婚!

zxmhzxf 发表于 2011-6-11 14:38:09

路过,来捡钱的。。。

yusonghao 发表于 2011-6-14 09:01:49

就是。应该这样!“董事会”的成员们,辛苦了!{:4_94:}

霍德沃布库 发表于 2011-6-15 00:03:40

好严肃哦...{:4_124:}

loyard 发表于 2011-11-2 14:05:44

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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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本版纪律,规范本版发贴,提高发贴质量,请大家自觉遵守.谢谢!
版规是会员们的合法保障也是版主处理事务的依据,所以请大家重视.
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版主或到事务中心咨询。
本版对资料详细、有照片、诚心征婚征友者将做重点推荐颜色:颜色示例

loyard 发表于 2011-11-3 10:07:06

重新编辑过板块上面的东西 看起来美观点,暂时把这个发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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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交友征婚板块版规 新人发帖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