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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凤凰于飞 于 2010-8-23 09:45 编辑
关于“世界末日”P图事件的公开道歉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各位摄影同好,尊敬的行者无疆先生:
前两日,小人在未经行者无疆先生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午夜公路”系列照片中的一张擅自进行了ps,还将其发到了无所不能的互联网上,虽然在本人看来只是无聊时的娱乐行为,但却给行先生带来严重的精神压力和损失,实在是非常不应该,为此,小人就此行为向行先生致以非常诚挚的歉意,三鞠躬!
如果行先生不嫌弃的话,小人愿意把自己拍的类似的夜景照片的署名权无条件的奉献给行先生,如果没有,现照。只是,小人的技术和能力实在太有限了,是根本无法跟行先生相比的,行先生的那张照片,在小人看来,无论是从用光上、构图上、技术上、思想意境的表达上还是瞬间的抓取上,都堪称是无以伦比的精品,小人到现在都还没见过如此优秀的作品。这也是为什么小人那么多夜景照片不选来PS,单单选择了行先生这张照片的主要原因。作为破坏这张照片的赔偿,小人愿意赔上10张,不,20张照片的署名权。
这件事让我们认识到,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在别人的照片上(包括在网上、电视上、报纸上、杂志上、书上、手机上等各种媒体上发表的和未发表的)进行增加、减少、裁剪、改变色彩、对比度等修改和在创作行为都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是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即使没造成经济损失,那至少也造成了精神损失,也是至少要赔礼道歉的。希望广大网友,不要随意PS别人的照片,要P就P自己的,即使非得要P别人的,那也要征得别人的同意,最好是书面授权,不然,你凭什么说人家同意你P了啊?如果有异议,建议广大网友随时在旁边准备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以备不时之需,最好的做法是将其全文背诵下来,这样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就会减少很多翻书的麻烦了。等一下我就去下载全文,并开始逐条背诵。
借用这次道歉的机会,我也向维权斗士明月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没有您在维权方面所做的努力,相信还会出现更多像我这样的法盲(实际上已经有很多),还会出现更多像行先生那样的受害者。现在是泛娱乐化的时代,互联网的普及让很多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有了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平台,只要是放在网上的东西,都存在被人篡改、利用、抄袭等的风险。真诚的希望,明月先生或者更多像明月先生这样的维权斗士站出来,多开展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的法制教育,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营造一个和谐的摄影环境!
再次向行者无疆先生表示真诚的歉意!再次向行者无疆先生三鞠躬道歉!
以上。
凤凰于飞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
Ps:提一个小小的建议,由于现在网络暴民猖獗,很多人就算知法也不会守法,就算这里的人不这样做,也无法保证其他人不任意篡改,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各位发图片、文章等原创作品时,请注明“版权所有”等字样,或者可以做成照片水印等,更保险的做法是,不发照片。不知道我的建议是否可行,请各位老师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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