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时事/爆料   工伤人员待遇将上调
返回列表
查看: 1074|回复: 2
收起左侧

工伤人员待遇将上调

[复制链接]

1559

回帖

60

好友

2万

经验

鱼跃龙门

威望
30

草根记者论坛顶梁柱

发表于 2012-4-29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乐山市2012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调整政策已经出台,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50元的,增加到125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2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1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1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按照相关要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2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620元的,增加到62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600元的,增加到600元。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170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和伤残抚恤金)的1—6级工伤人员、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等,在贯彻执行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待遇和此次调整的相关待遇时,不得同时享受养老、工伤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待遇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日前,乐山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正在准备相关数据统计,抓紧组织实施,并将于近期落实好相关人员的待遇。




来源: 四川新闻网-三江都市报
爱生活、爱夹江。

1540

回帖

53

好友

7355

经验

青衣鱼圣

威望
0
发表于 2012-4-29 16: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就给你找个违规操作的借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 | 帖子:4571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