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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交警大队、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机关各部门:
现将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务必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国庆前后的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公厅交发〔2009〕132号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机场支队:
为了深化“迎国庆, 保安全, 促和谐”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针对近期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等重特大案件,我局决定全省在迎国庆期间,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机动车涉牌涉证、军警车规范管理“三整治”专项工作,强化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加大执法管理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和相应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要结合我局《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适应口头警告暂行规定》,以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方式处理为主,确保实现交通违法处罚量、罚款总量和教育量“两降一升”的目标;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查纠违法应当消除其违法行为,禁止只罚款不纠正。
二、对下列13类3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整治,依法并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一律暂扣、吊销其驾驶证、拘留。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机动车号牌不完整,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或拥堵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影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等);
(四)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六)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八)过度疲劳驾驶营运客运机动车的;
(九)货运机动车(包括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十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停车规定的;
(十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违反规定倒车或逆行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依法从严整治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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