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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桥梁安全。我市从今年8月1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罐装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罐装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其中8月8日、8月25日、9月15日为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日。
昨日,乐山市交委、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分别前往乐峨路临江路口、夹峨路永兴收费站、超限检测站乐山站(青衣坝)开展罐装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夹峨路永兴收费站看到一辆车牌号为川AB×××的4轴水泥散灰罐车,从超限超载检测点经过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上磅检测该车整车重62.87吨,文件规定该车只允许车货总重为40吨,该车超过标准22.87吨。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超限超载的宣传教育,要求该车驾驶员自动返回卸货场卸掉超重的货物再重新上路,并按规定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的通知。而在另外两个检测点,只有个别货车存在超载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其卸货再走。
据悉,我市罐装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确定8月8日、8月25日、9月15日为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日;8月1日至9月30日为联合小队日常巡查和源头执法管理期;8月10日至9月30日则是对源头重点企业进行蹲点管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执行,即车货总重两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55吨;未经许可,罐装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禁上路行驶。
据执法人员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查处的超载超限车辆有所减少,道路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多数车辆的车货总重从以前的70吨降到了现在的50吨左右,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驾驶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也增强了。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源头管理、上路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罐装车辆的运输行为。”
昨(15)日,共检测车辆416台(其中罐装车47台),查处超限车辆91台(其中罐装车14台),检测车辆超限率由整治初期的77%下降到22%,罐装车辆超限率由整治初期的78%下降到30%。
来源:乐山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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