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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今年3月,夹江县陆续有7个单位10名职工以一次性付款购房为由,申请支取了住房公积金(成都商报昨日报道)。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职工家庭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采访中一些市民称:“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为啥不能随便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罗庆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虽然属个人所有,但在不符合使用条件时,个人没有处分权。如果职工家庭因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7年8月,该中心出台的《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罗庆说,这主要是为解决困难群众身患大病无钱医治的问题,规范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但施行3年多来,申请支取的群众并不多,不超过50个人。
“虽然法律上对非法提取公积金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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