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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夹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通过前期外围调查,会同焉城派出所、县工商局展开集中行动,相继抓获张某(男,夹江县人)、李某(女,市中区人)等十余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分子,捣毁5处销售、储藏窝点,缴获各类侵权商品5.2万件,“亮剑”行动首战告捷。
2011年1月中旬,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夹江县焉城镇新村7社有两个临时厂房在加工销售假酒。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查清了以张某、李某为首的售假团伙的销售窝点和仓库。1月21日中午,该局出动警力20余人,会同工商稽查人员15人,分别对位于焉城镇新村7社、迎春北路6号、南路15号、建设路221号的5个销售、藏匿假冒商品的窝点开展集中搜查和抓捕。通过当日集中行动,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查获各类假冒酒品、储酒罐5.2万余件,制假工具两套,各类假冒商标1万余张。
目前,夹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将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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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部分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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