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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城区现在汽车乱鸣笛问题越来越严重(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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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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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hostt 于 2017-5-31 10:35 编辑

    前不久本楼主发了一帖反应城区以出租车为首的汽车乱鸣笛严重影响夹江居民休息的问题,虽然,交通局代表在3天内作出了回应,这点值得肯定.但是,半个月过去了,以出租车为首的汽车类机动车乱鸣笛扰民问题没有改善反尔更严重了.每天早中晚是高峰期,最离谱的是晚上22点后直到零晨3点都还在乱鸣笛,特别是滨海国际四周,广场路,广盛路,南门那条路以及老城区各条街道等等鸣笛最严重.   
    我不知道以出租车为首的家人如果也在乱鸣笛噪声范围类是何感觉?汽车司机们你们乱鸣笛前是如何想的?为了行驶能畅通点就一路乱鸣笛,抢那点时间有何用?严重扰民不说,你们的车速也离谱,是个大隐患.素质真的太差了,害人害已!你们营业不打表无所谓,打表不以表上数值收费,我们也忍,但是,你们这样乱鸣笛,扰乱交通,严重扰民就是素质问题,人品问题.(当然,个别出租车司机是遵守规则的.)我希望夹江交通局有关部门真正重视起来,这是民生问题.如果你们没有办法解决,可以给你们些建议,比如和公安部门协商,利用各个路口的协警监控;如果不行,就派一组人在各个重要路口监控几个月,(交通部门第一线人员应该适当加薪水了,和环卫的同志一样辛苦,各方面公平了,大家才能安心用心上班,据说交通部门有些部门第一线的人员月薪才1400左右到手,和坐办公室的相差太大了.)一旦发现就拍下车牌然后处罚司机,直接罚款,只有罚款才是出路,既然不自觉就只有强行纠正,象新加坡,再近一点我们的香港,澳门交通如何?行人如何?就连行人乱过马路都要罚好几百元了,新加坡乱吐口痰罚1000新元,如果乱鸣笛那后果更严重了,都是罚出来的完善,罚出来的完美.实在不行可以让群众自由拍照录视频有偿举报,办法总是有的.


   现在乐山市内几乎听不到汽车鸣笛,这就是完善,应该当年龚书记有功劳,如今天来管理这乱像么多的大夹江,相信也能搞好,处理一切乱像,城市卫生已基本换然一新了,违法建筑基本全部推倒了,乱七八糟的广告牌也看不到了.最后,希望交通局部门积极配合领导管理好大夹江交通一切问题,谢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夜间汽车在市区是限制鸣笛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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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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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1 09: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夜间汽车在市区是限制鸣笛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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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面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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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2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线车、公交车在城区乱鸣笛也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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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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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13:5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的路人按喇叭提醒有车经过,难道从路人身上压过去?
我走人行道的时候,司机没有让我优先通过,反而加速通过,夹江极少数司机的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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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鱼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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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2:0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和机动车都应该严治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总以为汽车不敢撞他(她),他(她)就没有想过汽车刹车有失灵、司机有打盹的时候,尤其是那些老不死的老头老太太;还有开车的绝大部分没有职业道德,尤其是以出租车为主,在马路上开的飞叉叉的,见车超车,见人超人,喇叭按的飞响,好象急着去投胎似的,完全不顾旁人的感受。以上现象再不整治,夹江真的没救了。本人认为,县委县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文件,多部门配合,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经济处罚和治安处罚双管齐下,现场逗硬,没有治不了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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