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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占用省道停车的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请接受处罚。”昨(6)日上午,在省道103线夹江县路段116公里处,占道停车的卡车驾驶员胡某,被交警依法处以15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在四川省开展“创建道路秩序示范公路活动”中,胡某只是众多受到处罚的其中一人。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为依法打击“涉路”违法行为,乐山交警于昨日10时正式吹响“集结号”。
“涉路”违法行为
将一律受到顶格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规范公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乐山交警部门全体动员,将在全乐山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在“创建活动”期间,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载人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涉路”违法行为,将一律受到顶格处罚。在此期间,车流量大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将是整治的重点。
持续至今年底
将集中整治危险路段
记者从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此次“创建活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30日,其中5月6日至11月30日是集中创建时间。“创建活动”中,交警部门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经营养护以及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省道、县道及乡道的危险路段;依法治理一批交通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交通经常拥堵的路段;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建成一批交通秩序良好的示范公路。
创建示范公路活动
需达到“21111”标准
按照《乐山市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创建示范公路活动”,要达到“21111”标准,即2好、1少、1下降、1规范和1完善。其具体内容为:通行秩序好、治安秩序好、交通拥堵少、交通事故下降、执勤执法规范及交通设置完善。
“创建活动”将严查公路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摩托车超载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或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公路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同时推广使用执法科学设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完善和规范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江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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