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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夹江县工商局、夹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55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今年3月下旬,陈女士、王女士等多名消费者来到夹江县工商局、夹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进行投诉,称于几年前在夹江县某美容美体店购买了足疗、美容、美体等消费卡,并在该店接受消费服务。几年中,该店多次搬家,特别是到了2009年下半年,根本就没有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消费服务,多次与店主协商赔偿损失未果。
得知情况后,县工商局、县消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由于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且消费者情绪激动,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该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做好消费者的思想工作,安抚消费者情绪。经调查:2007年4月,成都人孙某在县城迎春东路5号开设了从事美容美体服务的成都某美容美体加盟店,消费者在该店均采取提前购买消费卡再接受消费服务的消费方式。2009年9月份孙某将加盟店转让给外地人马某。2009年底,马某因经营不善将店搬迁到县城一偏僻的小街,店里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在负责接待工作,没有专业人员从事美容美体服务。目前,全县在该店的购买消费卡的还几十人之多,涉及金额几十万元。
4月25—26日,在夹江县工商局和夹江县消委会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店主马某和柔婷成都公司以赔偿现金和该品牌产品折现的方式对55名消费者进行赔付。
来源:新华网中国西部瓷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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