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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规将顶格处罚 举报电话33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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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8: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租车违规经营将被顶格处罚 鼓励乘客举报 不打表可拒付车费

  本网讯昨(21)日上午,乐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召集中心城区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近段时间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市民投诉剧增的现象,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租汽车绕道、拒载、拼车运营(车辆载客运营中仍使用空车灯揽客的)、不打表收费、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将进行顶格处罚。

  出租车违规经营 市民投诉剧增

  “出租车不打表,起价10元!”“出租车不拉单客,强行打组合!”……近日,在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论坛,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讲述自己春节期间乘坐出租车的遭遇。记者粗略统计,仅春节期间,网民反映出租车违规经营的帖子就有50多个。

  春节黄金周七天期间,12345市长热线办公室共接到投诉电话500多个,而其中关于中心城区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电话就超过了200个,部分出租车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乐山旅游城市形象和出租行业社会形象。

  一年违规三次 将吊销从业资格

  该《通知》规定,严厉禁止出租汽车绕道、拒载、拼车运营、不打表收费、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凡存在前述违规经营行为的,按《价格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根据规定,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的,吊销其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受理其出租汽车从业申请;出租汽车车辆出资人所拥有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一年内发生五次以上的,吊销该车运营资格,该车退出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出租汽车公司所管理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一年内达到每车平均一次以上的,该公司不再纳入下年度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对象。

  明察暗访 违规经营将顶格处罚

  即日起,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会同交警、物价等部门上路明察暗访、处理投诉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对出租汽车绕道、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含空车灯)、不按规定出具车费发票等违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二是会同物价部门,根据《价格法》规定,依法对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三是会同交警、物价部门,上路明察暗访,对拼车运营(车辆载客运营中仍使用空车灯揽客的)实行设点检查,并依法进行顶格处罚。

  鼓励乘客举报 不打表可拒付车费

  该《通知》指出,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违规出租汽车的曝光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体鼓励市民通过录音、录像、相互作证等方式收集证据进行举报(市客运管理处举报电话3331319),鼓励乘客对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以及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依法拒绝支付车费。

  此外,市客管处将尽快出台出租汽车单车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考核办法,将驾驶员从业资格、出租汽车公司运营资格与经营权完全挂钩,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同时,市客管处将配合交通部门继续加大非法运营打击力度。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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