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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峨眉山市林某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这是新年来,乐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醉酒第一人。
为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年伊始,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放松。1月5日下午,沙湾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王维东带领中队民警整治城区秩序,巡逻至明珠路口时,见一辆车牌川LH084X的二轮摩托车左摇右晃的迎面驶来,王中队立即上前指挥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峨眉山市人,说话吞吞吐吐,酒气十分浓烈。林某涉嫌酒后驾驶,被值勤民警带回交警中队接受进一步检测。民警通过酒精测试仪对林某进行测试,发现林某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林某还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为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沙湾交警大队作出了前述处理。
目前,林某已被送进拘留所。在拘留所,林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做到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来源:乐山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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