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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新婚姻法出台折射中国式婚姻

热度 1已有 2138 次阅读2011-8-17 11:59 |系统分类:情感日志

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

                                                                        “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过时了

                              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

 


     父母给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首次明确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这在中国以男方买房结婚为主的社会现象下,此规定被广泛形容为“公婆买房,儿媳没份!”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因涉及婚前贷款买房、有妇之夫与“小三”的补偿约定取消等内容而备受关注,国内部分门户网站对此事的评论已超过40万条。新解释的发布或将改变人们的择偶观:找“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更多AA夫妻或将出现,“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过时了?……

     “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嫁个"富二代"或是有房男看来不吃香了,万一离婚,财产还是男方的,不如找个"潜力股"!”“以前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现在看来过时了,应该反过来说,"嫁得好不得干得好!"”不少网友表达了这一观点。过去,有房有车成为相亲时的一大优势条件,更有人戏称有情人终成眷属其实是“有房人终成眷属”。而婚姻法的新解释发布,更多的人在择偶观上或将更趋于找“潜力股”,一同奋斗,共同创造“共有财产”。

  有网友指出,除了改变男女的择偶观,更重要的是,婚姻法的新解释是对夫妻金钱观的挑战。在传统观念中,夫妻间“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钱也是你的钱”,但现在法律在钱的问题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也将促进男女在金钱观上的改变。

      捧打“小三”能否保卫婚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最新解释中,饱受社会争议的一条是征求意见稿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条文被取消,此举被普遍理解为捧打“小三”,因为这么一来,有妇之夫与“小三”在财产性补偿上的约定不算数了,“小三”有可能当了白当。

  对此,大部份的网友认为“小三”侵犯了合法夫妻的权益,“小三”们应该以此吸取教训!

为何“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

  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已是焦点问题之一。这次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同时,最高法院方面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

  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最大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对于全职太太将成“最危险职业”?


回归情感真爱才是真谛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嫁个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记结婚时要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一位网友留言。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从最高法院颁布的此次司法解释看,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随着非婚同居、离婚率高的现象日趋普及,纠纷也日益增多,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本质上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需要。此外,在网友争议的法律应该重人性还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释也毫无疑问倾向于选择了理性的一方,这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但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说,此次司法解释仍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应该偏重理性还是人性的两难。如今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难题,反映的是快速变迁中的社会真实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从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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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能否让婚姻的本质回归感情?

  对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有专家指出,其实真正让婚姻之路走得更顺畅,还是需要让婚姻的本质回归感情,什么是爱?爱是直叫人敢以生死相许,既然生死都能许,还有什么不可以许?该解释发布后,相信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会改变,会更加关注夫妻感情维护,也更加理性。其实财产等问题在法制上更完善后,每个人更加应该看清楚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的职责。现在大家不适应,或许过N年以后,大家适应了,就觉得这辈子,独立最重要。这个法律出台,逼着大家都学会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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