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b0079 发表于 2010-5-21 19:31:48

药罐烧坏伤人 夹江工商所调解解忧

这事你们管不管,药罐成凶器了!”5月17日一早,消费者黄某一跨入城关工商所的门就嚷道。经过该所工作人员的安抚,黄某才向工作人员讲明缘由:原来他于5月16日在城区某家商店买了一个中药罐,当天晚上10点左右,准备将熬好的药倒出时,不料药罐底部脱落,虽然躲闪的快,但右腿还是被烫伤。

接诉后,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黄某提供的信息,立即找到该店业主梁某。一开始梁某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烫伤,只能免费更换一个新的药罐。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向梁某讲解有关规定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业主梁某当场赔偿消费者黄某医药费100元。

来源:新华网中国西部瓷都

黑白画映 发表于 2010-5-22 00:22:51

江湖郎中 。

zly369762702 发表于 2010-5-22 09:33:12

{:3_49:}{:3_57:}

飞天友谊 发表于 2010-5-22 09:44:21

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

邓攀 发表于 2010-5-22 12:41:10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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