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目心,今心! 发表于 2020-1-11 23:49:53

最近一股风

最近听说有些交警凭着和肇事者关系较好,不懂得保护弱势群体,反而在出鉴定报告时两面三刀,含糊不清,虽是犯罪肇事,却令其躲避惩罚,串通一气坑骗保险公司,(明明是打电话闯黄灯至使撞到摩托车,责任鉴定书上说是车主全责,这没错,但是却不提及危险驾驶的过程),到最后却让受害者去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难道受害者就没有主动要求赔偿的权利了吗?),某些肇事者还信誓旦旦的说(保险公司陪多少,你就拿多少,受害者不同意的话就一句话:你不干,那你就去起诉我好了。我想说车主同志,难道就真的不能人性化一点承担自己的责任吗?)更有甚者,强势欺压受害者家属,这让人受害者弱势群体该如何是好!!

蛆拱子 发表于 2020-1-20 15:13:01

虽然你的表达能力有点差,但是还是大概看懂了。还是发表下个人看法,道德层面,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法律层面来说,肇事者没毛病,交警更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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