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本网站发生了网友将他人创作的摄影作品作为自己创作而发表、参赛的现象。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许多网友不了解此法,我现将此法有关摄影方面的条例摘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通过,1990年9月7日国家主席令,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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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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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使用和获得报酬权,。。。。。。。
第二十一条。。。。。。。。
电影、电视、录像、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伤害、消除影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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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 好帖,大家好好学习,不要侵权别人,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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