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有罪?
(白建明)网友乐多多在网上发了一组美女照片,被一网友无端地指责偷拍有罪。在此我根据自己从影30年的经历,根据法律准绳,谈谈看法。
摄影能违反法律红线的有4条。一是拍摄国家机密,进行间谍活动;二是拍摄淫秽影像并进行大量 传播(主要是大量传播);三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四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如偷拍他人洗澡、室内活动。后两条是属于民事活动,谈不上犯罪,属于侵权。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未经他人许可,有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未经许可、肖像、营利三元素齐全才能构成侵权 。不是每一张像都可以称为肖像,肖像的定义是人的面容是照片的主题,占照片的大面积。
每个人进入社会活动,都属于公众人,法律允许摄影人对公众人进行摄影。除非你是无正当理由追踪他人不停拍摄,给他人造成心理伤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样就违反治安条例。
网站“美女街拍第一季”是一个很好的纪实摄影帖子、它从 健康、唯美的角度记录了夹江人的美好生活。照片是偷拍的,但法律是允许的,未进行商业经营,就构不成侵犯肖像权。作为一个资深的摄影人,我虽然认为这只是一个通俗的记录题材,但对美的欣赏,我还很支持楼主的。我也期盼“美女街拍第二季”出现。新闻界、摄影界都提倡抓拍、抢拍,这两拍中很大成分是偷拍。不要一说到偷拍人物就有犯罪之感。
被拍人物许多人是乐意被见诸报、刊、网的,只要你摄的是他们阳光、健康、美好的一面。我有10多年时间在从事新闻摄影,通过我摄影上报、画刊、网的人物数以千计,其间清楚的肖像占大多数。这些照片大多数是抓拍的(即被摄者知道我在拍片),少数是偷拍的(即被摄者不知我摄影),也有少数是摆拍的(即被摄者听安排受摄)。没有发生过一起被摄者找我扯皮的事。
2001年夏天,我在甘江吉祥抓拍一妇女摘四季豆的照片,被刊在夹江报上,同村在水利局上班的陈万霞后来告诉我,她把报纸送给妇女看,她高兴得跳。2002.9.13乐山日报刊了我摄的高中生唐菲(现夹江电视台主持人)看书的照片,她老师把报纸给她,她满心欢喜,这是唐菲后来当面致谢我告诉的。2002.10.18【四川农村日报】头版刊了我在四川农博会抓拍(也叫偷拍)一位埃塞哦比亚黑人摄会场的照片。2002.10.18夹江报头版刊了我抓拍的杨汝岱、周永康、陈德玉参观农博会的肖像照片。2003.1.26【乐山晚报】头版大幅照片刊了我偷拍夹江街心花园卖年画摊四人肖像活动照片,其中一位妇女与我侄女同单位,她很欣喜的托侄女向我索要照片。这样例子枚不胜举。总之拍摄人物是摄影的主流,不要有什么顾忌。我也在报上发表过曝光照片,片中人物行为本身就损害了公众利益,就谈不上我损害他的利益了。
花草、风景照片是需要拍摄,然而真正有价值的、震撼人心的拿奖的照片是人物照。记录社会、记录人文、记录历史,影友们,把镜头对准人吧! {:4_172:}{:4_172:}支持白老师 白老师说的很对啊。我还是期待夹江街拍第二季,不过呢希望拍的更好 支持,最真实的一面。。。 本人也觉得只要你抱着良好阳光的心态去拍摄,就不存在啥子偷拍明拍的界限了
要是你抱着不良的企图,不管偷拍还是摆拍都在道德甚至法律上不允许 哈哈。。。
我都发帖动员过了
期待第二季 哈哈哈,没人敢再吃螃蟹了,这么久了都没出炉 白老师说的很对!学到了从法律的角度认真思考被摄者,摄出他们阳光、健康、美好的一面!{:4_172:}{:4_138:} 支持看美女、、、、、、 虽然我不太懂摄影但我知道白老师说的是对的别随便啥子动不动就犯法 哪有那么多犯法的事 支持1、5、8楼 其实偷拍没有什么的,那样比较自然,应该会更美。
只要不是拍人家的丑相。 我不喜欢被拍 因为我不是美女
可能美女些喜欢被拍吧 说得好,支持白老师哈,我转了,大大的宣传 让更多的人加入摄影和被摄的行列 严重支持楼主。 回复 9# 小洁
好,非常谢谢哈,还有那种花啊,多不多、、、 支持 {:4_94:} 学到了、
老白,话不能这样说哈!
当事人要是不干你就唠嗑昏了!
最近中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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