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 发表于 2014-10-8 17:31:34

秀美东风堰

本帖最后由 明月 于 2014-10-8 17:31 编辑


[*]有350多年的夹江东风堰,近日成功申报成为‘世界水利遗产’。浇灌三甘平原万顷良田、润泽千秋万代的东风堰,与日月同辉,更锦绣前程。

aoteman 发表于 2014-10-8 19:16:30

哪天我也回夹江来拍拍家乡的骄傲

发表于 2014-10-8 22:17:02

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其实他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明月 发表于 2014-10-8 22:34:44

游客 139.200.77.x 发表于 2014-10-8 22:17
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其实他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我就是要把名字留在照片上,不要你盗版,气死你。

发表于 2014-10-8 22:55:42

明月 发表于 2014-10-8 22:34
我就是要把名字留在照片上,不要你盗版,气死你。

呵呵,不值得盗版哈,没意义。

华夏 发表于 2014-10-9 08:52:58

在那玩过多次,没感觉到啥的,这拍出来多美的,现在还是世界级的水利遗产,真是夹江人民的骄傲!

明月 发表于 2014-10-9 11:24:23

游客 139.200.77.x 发表于 2014-10-8 22:55
呵呵,不值得盗版哈,没意义。

见不得人的耗子,你回去把你老汉,爷爷的墓碑挖来甩了嘛。见不得人家在作品上署名,阴暗心理太重,要得病。《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我在照片上署名,你才管得宽哎。请看下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通过,1990年9月7日国家主席令,1991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 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第二十一条。。。。。。。。       电影、电视、录像、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发表于 2014-10-9 20:00:26

多美的照片,署上名字就成了一块斑点。其他大师的作品把名字署在照片下方空白处,那才是佳作。

十大恶劣天气 发表于 2014-10-18 00:44:56

要防盗,感觉可以搞成数字水印更有效

发表于 2014-10-30 15:01:55

温馨提示《堰江同辉》没有署名哦!!百密一疏啊!!要打主意,要下手的搞快点哦~~

发表于 2014-11-5 00:14:51

署了名一样可以打主意,只要把名字P掉就可以啦,关键是看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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